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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攀公国土拍告字〔2017〕02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2012-BE1#  位于炳二区  宗地面积52571.05平方米(78.82亩)。其中地块一面积49904.0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2667平方米。    1.主要规划指标:地块一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总建筑面积的20%,容积率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2.5(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绿地率大于等于3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街巷用地5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40年。  6500万元    12500万元  50万元/每次

                                                            地块二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数量大于等于80个(所有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不包括机械车位)。                                                                                                                                                                                                                                      

                                                            2.其他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再次提供2012-BE1#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攀住规建函〔2017〕356号)内容,严格执行。                                                                                                                                                                                                                                

2016-R19#  位于仁和区  10996.99平方米(约16.49亩)                                  1.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1682万元    1682万元   20万元/每次

                                                            2.其他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R19#宗地规划条件的复函》(攀住规建函〔2017〕158号)内容,严格执行。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2-BE1#

  1. 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 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 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5. 竞得人需向东区政府无偿移交地块二内的80个停车位,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地块二内地上不得建设建筑物;鼓励地上进行环境景观打造,设置绿地及活动广场等,地下建设车库;停车场(库)的建设和使用应通过设置灌木和乔木为主的绿化隔离带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住宅、学校的影响;地块一、地块二的各项指标单独算。

  6. 宗地南端应配套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功能齐全、业态丰富的综合农贸市场,该农贸市场应进行独立建设且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该农贸市场建设应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既有住宅的干扰和影响,与周边既有建筑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并以灌木和乔木为主的绿化隔离带;宗地开发利用,须首先建设该配套市场,并先于住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 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时须保证宗地范围内既有道路畅通,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在保证周边既有建筑通行便捷的前提下,可对宗地内既有道路进行优化调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对该宗地的设计及建设应充分考虑地块二社会停车场的实施;充分考虑西侧规划道路改扩建实施,不得占用并无条件配合改扩建工程建设,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8. 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地勘,对用地建设适宜性作出准确评估,结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合理安排项目用地,妥善处理好场地内既有建(构)筑物,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城市道路、场地、拟建建筑及周边既有建筑的安全。加强边坡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9. 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10. 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1. 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2.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执行。

  13. 竞得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 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5. 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二)2016-R19# 

  1. 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 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 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5. 宗地北侧规划的华艺路、西南侧规划的华通路由仁和区政府负责建设。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周边规划道路的建设,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在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应保证宗地与相邻地块的通行和使用,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 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竞得人应对宗地内及周边地形进行实测,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用地布局安排。宗地挡墙、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

  7. 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8. 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 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

  11. 竞得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业务会议事活动用房,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2. 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 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具备竞买资格,本次拍卖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4日内,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49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8个银行账户存入,账户由竞买人自行选择(具体见下表)。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7时。

  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1     中国银行攀枝花新宏路支行      118525951732

2     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2302332119100116196

3     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      51001628637051517984

4     农行攀枝花市分行          22132201040013976

5     攀枝花农商行东区支行        88040120001737099

6     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514004050018010055293

7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炳草岗支行    77220100007271984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东区支行  951001010000346152

  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请于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8月25日10时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办。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49室

  联系电话:0812—3335996

  联 系 人:唐女士  刘女士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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