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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招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政府法制工作中专业团队的作用,根据《攀枝花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受聘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有5年以上担任过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历;

  (三)有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且执业5年以上律师不少于5名;

  (四)执业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处罚,并无其它违法行为;

  (五)保障3名执业5年以上,精通行政、金融、民商事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六)具有3名以上具备讲法、授课经验的执业律师。

  二、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有意成为攀枝花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律师事务所须向市法制办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本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情况);   

  2.曾经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案例;

  3.律师事务所指派的3名律师的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报送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联系人:王兵,电话:0812-3324921(传真),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邮政编码:617000。

  (四)资格审查

  市法制办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五)综合评审  

  市法制办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并将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名单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pzhfz.gov.cn)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三、决定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市法制办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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