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市检察院指控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该案DNA检材的提取不具合法性,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经法庭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该案DNA检材的提取过程存疑,遂宣布休庭,要求公诉机关对DNA检材提取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10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庭审理,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诉机关申请了侦办该案的两名侦查人员以及该案的两名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在证人保护室,由计算机对其容貌进行技术处理后远程作证。控辩双方围绕DNA检材侦查人员如何提取、封装、有无见证人员、监控视频是否全程反映提取过程,以及从鉴定角度如何防止检材被污染、调包等进行了交叉询问,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本案DNA提取是否合法、规范进行了说明。庭审法官表示,此举有助于对本案DNA鉴定意见是否作为证据使用作出判断,也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规范意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