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及其工作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驾驶证和机动车信息公告如下:
1.档案编号为510400034818,510400016410等驾驶证因满分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现公告停止使用。
2.档案编号为510400189874,510400257718等驾驶证未按期参加审验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3.大型汽车川D35302,小型汽车川DC2002等车辆逾期未参加检验,请及时到检验机构办理检验业务。
4.大型汽车川D16725达到报废标准,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
以上信息详见攀枝花市交通安全信息网站内的网上车管所(网址:WWW.PZH122.COM)或车管所业务大厅。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