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孩子遭意外算工伤”
体现维护弱者情怀
新闻事实: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
媒体观点:江苏省的新规定,给“上班时间”一个更明晰更细致的框定,似乎对用人单位过于苛刻,但它体现了司法向弱者倾斜的理念,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尝试。但是如何落地和落实,还是一个问题。这需要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司法部门达成高度一致,不能让江苏人社部门的“处理意见”,只是单方面的“意见”,没有执行力。值得思考的还有:“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能否成为全国统一标准?